系统各办学单位、直属各办学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国开质量〔2021〕2号)要求和《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办学评估实施方案》(津电大〔2021〕11号)安排部署,现将系统办学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评估以“促规范、促建设、促改革、创特色”为原则,紧紧围绕办学质量,探索建立天津开放大学系统办学业务的总体评价指标和配套管控机制,有效促进办学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要求
此次评估系天津开放大学更名后,首次对系统办学单位进行的办学评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工作要求和指标,切实做好迎评准备。系统办学单位评估结果将作为转型更名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评估
1.确定试点单位。各办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参加,市校从中遴选部分办学单位和直属办学部门进行试点。报名单位请于4月27日前以公函形式提交申请(说明意向并明确联系人),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准备自评材料。各办学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试点单位于6月11日前提交自评材料。
3.接受评估。6月中下旬,市校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估。
(二)正式评估
10月至12月,市校组织专家组对全部办学单位进行评估和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另行通知。准备工作可参考《天津开放大学系统办学评估准备工作指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芸婷、王同军
联系电话:23678349、23678093
电子邮箱:liyt@tjrtvu.edu.cn
2021年4月16日